環境部目前已要求特定行業、500 餘廠需碳盤查

企業盤查營運期間產生的碳排即碳盤查,環境部目前已要求特定行業、500 餘廠需碳盤查,不過監 察院認為碳盤查及揭露是企業減碳基本功,建議環境部盡速擴大公告應碳盤查對象,優先將高用電 行業納入。環境部回應,應碳盤查對象將考慮用電產生的間接排放,初步擬將百貨、倉儲、軌道運 輸、大學、大型醫院等行業納入,具體上路時間未定。

化石燃料燃燒產生的碳排為直接排放,用電產生的排放則被視為間接排放,環境部 2017 年將發電 業、鋼鐵業、石油煉製業、水泥業、半導體業、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,以及全廠年直接排放量 達 2.5 萬公噸的各行業,列為應碳盤查的對象,去年擴大適用對象,將全廠直接及間接排放達 2.5 萬 公噸的製造業納入,已涵蓋能源密集及主要耗能產業,經統計,去年應碳盤查對象為 553 廠。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,用電大戶包含大型連鎖超市、電信業、交通運輸目前沒有義務需碳盤查,使 政府難以掌握排放變化,遑論擬定具體減量目標與策略,環境部應依照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擴大碳 盤查對象,優先將高用電服務業、電信、交通業納入碳盤查對象,以便加速推動節能減碳及相關工 作。

中時新聞網報導